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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投平台排名(中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11 11:33    来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35013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襄阳高速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结合处门户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处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襄阳高速办公室是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处信息中心是处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对网站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处机关科室、基层所站队负责向处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各科室按照责任划分负责处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结合业务工作加强信息采集,认真审核,积极主动向处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要求,严格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有效甄别、公开上网、规范运作、准确及时。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及时在处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公开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规范;招投标公告、公示;应急管理;干部任免;行业精神文明;廉政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众交流信息:包括处长信箱、投诉举报、留言咨询和“湖北省网上信访管理系统”等诉求应答信息,在线访谈、民意征集与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等信息。

(三)便民服务信息:包括行业服务、实时路况、电子收费、旅游信息等。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处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处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根据《襄阳高速外网版块维护责任划分》,按职责分工对各版块信息进行实时维护。

第九条  处办公室负责网站新闻的采编、审核及发布。处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维护网站正常运行。

各科室应明确一名专员,具体负责网站信息上报、公众信件回复和对应版块维护等工作,处信息中心负责分配网站管理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第十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定期从其他网站采集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新闻或重要信息发布到网站十大网投平台排名(中国)有限公司,并标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采写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可直接发布到襄阳高速新闻。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需经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二条  在稿件发布时选择“已通过审核”的文件,应在通告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公司门户网站中处长信箱类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投诉举报类信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留言咨询类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情况复杂的报处办公室批准后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对“阳光信访”中的信件,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无法就诉求事项给出答复意见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进入信访程序的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和监测工作。并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立即将信息撤回,属于网页被篡改、黑客攻击等情况要及时报处信息中心处理,受理电话027-83468181

第十六条  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范围。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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